保安员面对不法分子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挺身而出防止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时,往往自身有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近几年来,保安员“流血又流泪”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保障保安员意外伤害权益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当前对意外伤害险投保不力,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规约束力不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 伤害保险”。《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明确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为保安员意外伤害投保意外伤害险,对广大保安员意外伤害加以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投保意外伤害险执行不力的关键原因是缺乏“上位”法律的强制性和刚性约束力。一些保安从业单位对此不重视或变相执行,弱化了对保安员意外伤害的保障。当然,部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保安员意外伤害保障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和程序来加强规范和监督。
对于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保安从业单位,缺乏必要的处罚。即使对其加以处罚,但违法成本较低,不能从法律力度上促使保安从业单位转变观念,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险。久而久之,这些保安从业单位或相关部门忽视对保安员意外伤害险投保问题的关注。
二、企业社会责任心不强。当前,一些企业一味追求更高的利润价值,而往往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价值即利润,有多大的利润就有多大 的社会价值,对社会价值认知偏差、错位。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指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水平低下,国企百强的社会 责任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半国企没有推动社会责任管理。据了解,保安企业从客户单位收取服务资金,从中扣除保安工资、社会保险和保安企业管理成本,如果再为保安员投意外伤害险,就会加大资金支出,保安企业利润进一步缩小。有些保安企业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般情况下,保安员工作上不会出现 意外隋况,没有必要去花更多的钱投在保安员的意外保障上。保安企业一旦缺乏社会责任心,不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将对保安员权益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保安员参保意识不强。保安员部分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保安职业风险值认识不清或估计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等,因而对意外伤害险投保参与积极性不高,甚至反对投保。多数保安员认为,工资水平本来就不高,再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所剩不多,无法维持家庭生活、医疗等开支,拿到手的钱才是钱,投保不实用。由此看出,部分保安员过多注重眼前既得利益,忽视保险的益处,缺乏长远考虑。而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无力维持自身及家庭正常生活。